综合执法办案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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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全部
无照经营
建筑垃圾
占道经营
噪声污染
户外广告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违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所有无照经营案件的违法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罚则)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豁免)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不属于无照经营的情形
《杭州市裁量基准》第十章第一条
简便载货工具(电动车/三轮车/手推车):
第1-3次:100-500元
第4次及以上:500-2000元

机动车(货车/皮卡/面包车/轿车):
第1-3次:500-2000元
第4次及以上:2000-10000元
📌 罚款金额裁量标准
《杭州市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间隔时间=前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累计计算。
📌 违法次数认定规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违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罚则)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违则)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危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活动。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罚则)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则)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罚则)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违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罚则)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说理式执法"全流程话术速查
场景执法模板
无照经营
建筑垃圾
占道经营
噪声污染
无照经营 - 规范动作流程
1
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2
敬礼,向当事人行举手礼
3
表明身份
"你好,我是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XXX,执法证号XXX。"
4
告知来意
"今天依法对你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5
告知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6
要求配合调查
"请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
现场调查话术

询问要点:

•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 "您卖什么商品/食品?"

• "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这里经营的?"

• "是否办理过营业执照?"

• "今天大概卖了多少钱?"

• "经营工具是什么?(电动车/三轮车/货车)"

现场文书模板
接受调查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手抄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手抄
现场勘察笔录
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手抄
罚款金额速算
案件类型
无照经营
建筑垃圾
占道经营
噪声污染
违规户外广告
经营/违法工具
简便工具
电动车/三轮车/手推车
机动车
货车/皮卡/面包车
违法次数
第1-3次
第4次及以上
¥0
请选择工具类型和违法次数
💡 无照经营罚款幅度参考《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速查表
工具类型1-3次4次及以上
简便工具/机动车(1-3次)500-2000元
4次及以上(所有工具)2000-10000元
注:有违法所得的,一律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灵隐中队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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