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案件类型 🔒 须执法人员
案件类型
林业133
自然资源20
建设986
消防2
人防48
生态18
公安·机动车2
市场监管1
民宗27
应急7
案件来源
步骤1:案件发现 👤 协辅可参与
⏱️
①发现违法行为→1个工作日内登记
▼ 更多
⏱️
②立案/不予立案→24小时内决定
| 环节 | 时限 | 依据 |
| 违法行为登记 | 1个工作日 | 第18条 |
| 立案/不予立案决定 | 24小时内 | 第19条 |
| 预调查期限 | 7个工作日(可延3日) | 第20条 |
| 先行登记保存处理 | 7个工作日 | 第32条 |
💡 办案期限不含:检测鉴定、委托调查、听证、中止调查、专家评审等期间
步骤2:表明身份 🔒 须执法人员
⏱️
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到场 · 全程录音录像保存≥6个月(第54条)
现场规范动作提示
1
打开执法记录仪
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完整执法过程
3
表明身份 + 出示执法证
"你好,我是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自动填入】。这是我的执法证件。"
"同行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须同时出示实体执法证,让当事人看清证件信息
4
告知来意
"今天依法对你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5
告知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 法条原文: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6
要求配合调查
"请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已出示执法证件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 请先勾选"已出示执法证件"
步骤3:现场检查 🔒 须执法人员
现场检查要点
1
拍摄现场照片(2-3张)
①全景:摊位+当事人+经营工具+周边环境
②特写:经营工具、售卖商品、价目表/收款码
③当事人+经营工具合影
2
询问要点
•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 卖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
• 用什么工具?(电动三轮车/货车/电动车)
• 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 今天卖了多少钱?
3
制作现场笔录
包含: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营工具、售卖品类
🗣️ 说理式执法话术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您的行为涉嫌违反该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我们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请您签字确认。检查过程中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现场勘察笔录
此处须当事人签名 + 按指印确认现场勘察笔录内容
步骤4:责令整改 🔒 须执法人员
⏱️
立案后90日内须作出处罚决定(第48条)· 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须处理(第32条)
责令整改话术
"你现在的行为属于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现在责令你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将经营工具撤离现场。"
"如不配合,我们将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
📖 相关法条原文: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实施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查封、扣押与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财物。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步骤5:当事人身份核验 🔒 须执法人员
🗣️ 权利告知话术(完整模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您在本次执法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权和申辩权(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您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您的意见;
"2. 申请回避权(第四十三条)— 如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申请回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知情权(第四十四条)— 您有权了解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4. 要求听证权(第六十三条)— 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5. 救济权利(第七条)— 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权利告知完毕。请问您是否申请回避?"
此处须核验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
🔍 历史处罚记录查询
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一年内是否有同案被处罚记录
步骤6:调查询问 🔒 须执法人员
🗣️ 调查询问前告知话术
"我们是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今天依法就您涉嫌XX一事进行调查询问。"
"请您如实回答询问,不得作伪证或隐匿证据。您有权申请回避,有权陈述和申辩。"
"调查询问笔录经您核对无误后,请逐页签名捺印确认。"
⚠️ 询问未成年人须通知监护人到场(第20条)
调查询问笔录
🎯 必问问题清单 (点击可快速填入)
基本情况
告知事由
经营起始时间
经营内容
营业执照
经营工具
营业额
是否知晓许可
此处须被询问人签名 + 按指印,询问人(执法人员)签名
步骤7:历史违法记录调取 👤 协辅可参与
查询方式
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中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历史处罚记录。
次数认定规则:
• 间隔时间 = 前次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一年内累计计算
步骤8:证据汇总整理 👤 协辅可参与
证据清单(无照经营案件)
1. 现场笔录
现场制作,记录案发时间、地点、行为事实
2. 现场照片(2-3张)
经营现场全景+特写+当事人合影
3. 整改照片(1张)
证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撤离现场
4. 调查调查询问笔录
确认身份、经营内容、工具、时间
机动车案件额外证据
⚠️ 如使用机动车经营,需补充以下证据
📝 法律文书制作(步骤9-15合并)
以下步骤已合并为"法律文书制作"环节,核心是确认时限 + 填写文书:
⏱️
法制审核5工作日 · 陈述申辩3工作日 · 听证申请5工作日 · 办案期限90日
步骤9:调查终结 🔒 须执法人员
⏱️
调查终结后→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45条)· 较大案件须集体讨论(≥2/3负责人参加)
违则与罚则(成对显示)
❌ 违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豁免情形:第三条
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个人利用技能从事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法制审核九项内容
①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②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③ 程序是否合法
④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⑤ 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⑥ 是否超越权限
⑦ 文书是否规范
⑧ 涉案财物移送是否合规
⑨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法制审核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延长5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财物、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情节复杂等重大案件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此处须承办人签名 + 中队长审核签名
步骤10:处罚告知审批 🔒 须执法人员
裁量基准(自动计算)
经营工具:待确定
💡 首次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配合可适用简案快办
步骤11:告知送达 🔒 须执法人员
⏱️
当事人收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陈述申辩 · 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听证(第42条)
事先告知话术
"当事人XXX:"
"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XXX元。"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权
→
步骤12:地址确认 👤 协辅可参与
此处须当事人签名 + 按指印确认送达地址
步骤13:处罚决定审批 🔒 须执法人员
步骤14:处罚决定 🔒 须执法人员
处罚决定书预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式处罚决定,含缴款信息和救济途径
可打印
→
裁量说明(自动生成)
经营工具:电动三轮餐车
违法次数:第2次
适用档次:100-500元
最终金额:300元
裁量依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章第一条
法律依据与豁免情形
❌ 违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豁免情形:第三条
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 处罚决定送达话术
"依据《行政处罚法》和《XX条例》第X条,对您的XX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缴纳方式:请于15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此处须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 执法人员签名
步骤15:处罚决定送达 👤 协辅可参与
送达话术
"当事人XXX,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银行(浙里办扫码/政务网)缴纳罚款XXX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确认
✓ 当事人已签收
✗ 当事人拒绝签收(见证人见证)
步骤16:执行核查 👤 协辅可参与
逾期处理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步骤17:结案归档 👤 协辅可参与
✅ 确认结案归档
罚款金额速算
💡 无照经营罚款幅度参考《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速查表
| 工具类型 | 1-3次 | 4次及以上 |
| 简便工具/机动车(1-3次) | 500-2000元 | |
| 4次及以上(所有工具) | 2000-10000元 |
注:有违法所得的,一律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